苗栗縣政府消防局

隊員

公告日期
114/09/15
有效期間
114/09/15 ~ 114/09/19
職務列等
警佐3階至警佐1階或警正4階
職系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正取
10
候補
-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一)具有警察人員消防類科考試及格依法取得任官資格之現職隊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國籍法第20條規定情事者。
工作項目
救災救護工作。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下載,需含300字自傳,獎懲明細及近五年訓練進修資料)。 2、相關證件影本,含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警專訓練證書、最近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3、迴避任用具結書(如附件)。 (二)其他注意事項: 1、有意報名人員請先確認取得原機關同意,若未獲同意請勿報名投件。 2、資料請依序排列裝訂整齊(A4格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另外再寄電子檔案1份至[email protected])於114年9月19日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本局(苗栗縣苗栗市經國路4段201號苗栗縣政府消防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苗栗縣政府消防局隊員職務」,並詳附聯絡地址及白天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徵才事項本局諮詢電話:037-558119分機1932 游小姐)。 4、資格審查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 (預定114年9月26日13時30分),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隊員
113/11/21 ~ 1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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