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5
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5/28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ord、Excel等電腦軟體操作者。 3.具廉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政風業務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登打履歷表、簡要自述、上傳最高學歷證書及與擬任工作有關之經歷佐證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後,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倘本署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1/16 ~ 115/01/23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6/17 ~ 114/06/24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5/09 ~ 114/05/16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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