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消防局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技佐
公告日期
115/05/27
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5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消防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嘉義市
地址
條件資格
1.警察大學或警察(專科)學校消防教育訓練畢(結)業。
2.現職人員具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或四等考試及格。
3.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已屆齡退休人員及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加註條件:薦任人員或警正隊員如參加甄選,應加附自願降調切結書。
工作項目
消防專業工作。
聯絡方式
聯絡e-maill:[email protected]
檢具文件:
(一)報名期限:115年5月27日至115年6月5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線上應徵,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授權本機關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至該系統。未於報名期限內授權開放調閱完整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前述應上傳之相關證明文件如下(請依下列順序排列並合併為1個PDF檔案,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1.消防專業證照、訓練證書、教官資格證書
2.消防教育畢(結)業證書
3.外補人員資料一覽表(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填妥各欄資訊簽名後將掃描檔及電子檔上傳)
4.自願降調同意書(委任人員或警佐隊員免附,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下載)
(四)本次職缺為委任官等,現敘薦任人員或警正官等隊員應檢附自願降調低一官等之職務同意書(掃描上傳,並於面試當日簽名正本交至本局)。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 初審合格者,擇優以原報名徵才系統知面試,請務必留意email,並於應徵系統回復是否出席面試。
(七)甄選結果: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無適任者得從缺。錄取者不另行公告,將依商調程序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佐
114/12/08 ~ 114/12/16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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