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消防局

技佐

公告日期
115/09/16
有效期間
115/09/16 ~ 115/09/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3
候補
6
工作地點
地址
條件資格
1.警察大學或警察(專科)學校消防教育訓練畢(結)業。 2.現職人員具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或四等考試及格。 3.錄取者以能出具服務機關首長同意調任之證明文件為優先。 4.薦任人員或警正隊員如參加甄選,應加附自願降調切結書。 5.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人員、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消防專業工作。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115年9月16日至115年9月23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線上應徵,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授權本機關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至該系統。未於報名期限內授權開放調閱完整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前述應上傳之相關證明文件如下(請依下列順序排列並合併為1個PDF檔案,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1.消防專業證照、訓練證書、教官資格證書 2.消防教育畢(結)業證書 3.115年外補技佐資料一覽表(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填妥各欄資訊簽名後將掃描檔及電子檔上傳) 4.自願降調同意書(委任人員或警佐隊員免附,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下載) (四)本次職缺為委任官等,現敘薦任人員或警正官等隊員應檢附自願降調低一官等之職務同意書(掃描上傳,並於面試當日簽名正本交至本局)。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審查符合公告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正取3名,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6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無適任者得從缺。聯絡電話:05-2716660#161廖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9/11 ~ 115/09/18
檢視
技佐
115/05/27 ~ 115/06/05
檢視
技佐
114/12/08 ~ 114/12/16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