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組員
公告日期
115/05/28
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0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一、 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資格委任第5職等以上者。
二、 具人事行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丶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所列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及格限制轉調情事。
四、 未曾受懲戒處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工作及職務者。
五、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1.工程學院、管理學院、設計學院之教師及研究人員(含專任、專案、兼任)聘任相關業務:
(1)聘任(含員額控管)、資格送審。
(2)敘薪及相關薪資清冊核章。
(3)兼課(含兼任教師兼課徵詢)、兼職(含專業證照列管)。
(4)借調、留職停薪。
(5)校教評會相關業務。
(6)專兼任外籍教師工作許可申請。
(7)特聘、客座、名譽教授等業務。
(8)升等。
(9)玉山(青年)學者。
2.助教續聘作業。
3.籌組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
4.法規小組成員簽發、校務法律顧問聘函製發。
5.校內外綜合性公文簽辦與呈核。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二)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三)其他相關資料。
三、聯絡人:胡小姐(05-5342601#5811),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四、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六、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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