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行政助理
公告日期
114/09/22
有效期間
114/09/22 ~ 114/09/2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1. 應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2. 具學籍之學生(含休學)不得應徵,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完成學業並繳交畢業證書,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3. 鼓勵身心障礙人士且具相當就業能力者應徵。
4. 主動積極、細心、耐心,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配合度高,且具團隊合作精神,並善於溝通協調。
5. 需具備office文書處理及公文撰寫能力,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工程學院、管理學院、設計學院之教師及研究人員(含專任、專案、兼任)聘任相關業務:
(1)聘任(含員額控管)、資格送審。
(2)敘薪及相關薪資清冊核章。
(3)兼課(含兼任教師兼課徵詢)、兼職(含專業證照列管)。
(4)借調、留職停薪。
(5)校教評會相關業務。
(6)專兼任外籍教師工作許可申請。
(7)特聘、客座、名譽教授等業務。
(8)升等。
(9)玉山(青年)學者。
2.助教續聘作業。
3.籌組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
4.法規小組成員簽發、校務法律顧問聘函製發。
5.校內外綜合性公文簽辦與呈核。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遴選程序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選。
二、第二階段:「公文製作」評定通過者,始安排進行第三階段甄選,項目如下:
(一) 「公文製作」:公文製作題目(如簽、函等)至少1題以上,必要時得輔以「工作模擬測驗」,請應徵者預先準備。
(二) 「性格測驗」:進行「性格及就業測評系統」測驗(時間約30分鐘),以瞭解應徵者的性格特質與出缺職務之適配度。
三、第三階段:組成遴選小組進行「公開面試」,並俟查閱應徵者「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完成後,始公告甄選結果於用人單位網頁-最新消息。
應徵方式與日期
一、採書面報名,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排列合併裝訂為一份。
1.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 (請至人事室網頁/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管理下載最新表格)。
2. 個人簡介與自傳(A4紙張直式橫書)。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經本國主管機關之驗證或認證)。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滿10年之證明文件。
5. 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證照)文件影本。
二、請於114年09月28日(星期日)前以郵件寄達(郵戳為憑),封面標題書明「應徵人事室第一組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或於公告截止日下班前親送需求單位,面試時間則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胡小姐(05-5342601轉58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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