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

約僱人員(法規會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5
職務列等
五等(280薪點,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院校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MS-Office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網路運用能力。
工作項目
一、主辦本會法制業務相關事項。 二、協助各處室就法令之制(訂)定、修正、廢止等法制事項。 三、協助各處室處理法律問題或契約內容等法律釋疑事項。 四、協助辦理法制人權教育訓練及國際人權公約國家報告等相關事項。 五、本會有關訴訟、仲裁事項之研擬及解釋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請將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寄達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會(秘書室收發),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所應徵之職務(法規會約僱職務代理人),如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未報名。 二、應徵者若聯絡電話或地址資訊填寫有誤(或漏列),本會不負聯繫未果之責。又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符合資格者擇優進行面試。 三、約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薪資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錄取約僱職務代理人員先試用三個月,如表現良好則可續約。 四、本職缺亦開放線上投件,並請將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證書及工作證明等)併同上傳。 五、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六、聯絡電話:(02)8995-6988轉592楊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4/04/22 ~ 1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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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4/04/02 ~ 1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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