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科員
公告日期
114/04/02
有效期間
114/04/02 ~ 114/04/1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法制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或普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之現職人員,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院校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另於本公告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熟悉Word、Excel等MS-Office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網路運用能力。
五、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者。
六、需具備客語基本溝通能力。
工作項目
一、主辦本會法制業務相關事項。
二、協助各處室就法令之制(訂)定、修正、廢止等法制事項。
三、協助各處室處理法律問題或契約內容等法律釋疑事項。
四、協助辦理法制人權教育訓練及國際人權公約國家報告等相關事項。
五、本會有關訴訟、仲裁事項之研擬及解釋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4月14日(星期一)前將下列基本資料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請勿寄送紙本資料至本會)完成傳送作業,並於線上同意開放本會調閱履歷(點選以下「我要應徵」連結),如未於期限前完成者,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一)基本資料表
1.檔案置於本網頁下方
2.請務必參考本會提供之範例依式填寫,並將基本資料表odt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傳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客家委員會法規會科員職務」。
(二)相關佐證資料(以下佐證資料請按順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同意本會於審查資格時使用):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近及符合資格條件之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其他相關證照(如客語證照)影本(如無則免)。
二、 應徵者若聯絡電話資訊填寫有誤(或漏列),本會不負聯繫未果之責。又未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並視需要舉行業務測驗,其方式於本會通知當事人面試或測驗前告知。另未錄用者之應徵資料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請託關說,一律不予錄用。
三、 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本職缺係預估缺(職務編號:A200020),出缺日期為114年5月26日。
五、聯絡電話:(02)8995-6988轉592楊小姐(人事問題)/ 鐘科員(工作內容)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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