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高齡長期照顧處

行政專員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6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學歷:具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社工師證照者。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惟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職之專業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 (3)大學以上學校醫事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針 對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之管理可聘用二名以下人員,需大學以上學 校財務、會計、法律系所畢業。 (4)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報表統計彙製等技能。 3.學習能力強、抗壓性高、具責任感、積極主動、溝通能力且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4.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長期照顧管理相關工作。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程小姐,電話: 2257-7155分機3822 備註事項: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履歷,請確認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並請上傳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含畢業證書、在/離職證明書、專業證照/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身心障礙證明等影本),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逾期報名或資料證件不齊恕不受理。 2.為落實公平就業與人才遴選原則,本職缺應徵資料無須提供個人大頭照,請勿上傳相關照片。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求者,另行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面試、筆試時間。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求者,恕不通知。 4.報酬薪點:依據「強化整備長期照顧服務行政人力資源人員進用薪級標準表」每月薪資以296薪點(約新台幣 41174元)起薪;如具社工、醫學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社工、醫事人員師級證照,則以312薪點(約新台幣43399元)起薪。達晉薪標準者,得依年資及考核逐年晉級,最高可至392薪點(約新台幣54527元) 5.本職缺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最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行政專員
115/04/24 ~ 11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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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專員
115/04/20 ~ 1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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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專員
115/04/02 ~ 11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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