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高齡長期照顧處
新北市政府高齡長期照顧處行政專員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12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1.學歷:具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社工師證照者。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 考資格規定者,惟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職之專業 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
(3)大學以上學校醫事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針 對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之管理可聘用二名以下人員,需大學以上學 校財務、會計、法律系所畢業。
(4)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報表統計彙製等技能。
3.學習能力強、抗壓性高、具責任感、積極主動、溝通能力且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4.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辦理長期照顧管理相關工作。
聯絡方式
程小姐,電話: 2257-7155分機3638、3326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公告於本局網站。
備註事項:
意者請備附件履歷表(簽章)及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含畢業證書、在/離職證明、專業證照/書、國民身份證(正、反面)、身心障礙證明等影本), 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齡長期照顧處-程小姐收(請註記應徵強化整備長期照顧行政人力-行政專員職缺);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合於初審條件者,公告於本局網頁,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且不退件。
薪點依據「強化整備長期照顧服務行政人力資源人員進用薪級標準表」辦理(第一年支薪41,174元;領有社工師、醫事人員師級證照者或具社工、醫學或長照相關系所碩士學歷者,第一年支薪43,399元。得依年資及考績逐年調整)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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