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東區區公所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悉電腦文書操作。
3.需偶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1.里一般行政管理。
2.里一般民政、經建、兵役行政等業務之處理。
3.里各種會議之召開,社會救助調查及災害查報。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之前一日(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待遇:四等250薪點,新台幣34,775元(每月)。
3.應徵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相片、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證書、身分證及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以A4紙張影印裝訂,於115年6月8日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資料不齊全不予受理)新竹市東區區公所人事室收(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經建課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
4.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5.本次公開甄選得依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聯絡電話:03-5218231分機170、171人事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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