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書記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
二、委任第1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單位公文登記桌及公文傳遞業務。
二、辦理單位行政庶務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及簡要自傳),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另請備妥下列資料依序掃描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相關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6.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7.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含「電腦打字測驗」),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本項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1至2名,並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所職務列等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 本職務如平時表現良好無重大過失者,每月可依「桃園市政府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支給提成獎金6,000元。
五、 聯絡電話:03-325-1569分機50人事室劉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3-325-1569分機30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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