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4/02/08
有效期間
114/02/08 ~ 114/02/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本職缺屬定額僱用員額,【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工作項目
一、辦理單位公文登記桌及公文傳遞業務。 二、辦理單位行政庶務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及簡要自傳),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備妥下列資料依序掃描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6、有相關專業證照者,請檢附影本。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含「電腦打字測驗」),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項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1至2名,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所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本職務如平時表現良好無重大過失者,每月可依「桃園市政府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支給提成獎金6,000元。 五、聯絡電話:03-325-1569分機50人事室范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3-325-1569分機15高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員
113/11/18 ~ 1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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