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0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 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3. 具藝術相關工作經驗或藝術相關科系學歷背景為佳。 4. 具補習班或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機構管理經驗或稽查經驗者為佳。 5. 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 6. 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7.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工作項目
1.辦理終身學習相關業務。 2.辦理藝術教育相關業務。 3.辦理補習教育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2) 29603456分機2530王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5/02/12 ~ 115/02/26
檢視
約聘職代
115/01/21 ~ 115/01/28
檢視
代理科員
114/01/03 ~ 114/01/10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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