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代理科員
公告日期
114/01/03
有效期間
114/01/03 ~ 114/01/10
職務列等
5等約僱人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3. 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
4. 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5.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工作項目
1.辦理終身學習相關業務。
2.辦理藝術教育相關業務。
3.辦理補習教育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教育行政科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4年10月下旬,代理期間倘僱用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僱。)
(二)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8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金為新台幣37,800元。
(三)聯絡電話:(02) 29603456分機2593 黃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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