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枋寮地政事務所
屏東縣枋寮地政事務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3
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08
職務列等
約僱或4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熟諳電腦文書操作。
四、又115年1月1日起施行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請應徵人員一併檢附簽署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具結書。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地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檢具文件:
1.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貼照片、詳填經歷及自傳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國籍具結書。
(以上均為影本各一份,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蓋私章或簽名)。前開書件依序裝訂成冊,於115年6月8日前(一律以通訊報名,須註明個人聯絡電話或手機) 並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以掛號郵寄940屏東縣枋寮鄉德興路32號屏東縣枋寮地政事務所人事收,(信封須註明應徵約僱人員)。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聯絡電話:08-8788168轉315 謝先生。
三、工作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四、以約僱4等250薪點(34775元/月)進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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