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稅務員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09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4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1.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及格),具備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其他相關法規限制轉調情形;如在限制轉調期間並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辦理國稅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本次徵才一律採線上應徵。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並請填寫自傳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且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本局調閱,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公務人員履歷表已載明之考試、學歷、銓審、考績等資料均免附證明,請僅將身心障礙證明、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例外情事、具財稅金融職系專長之相關證明(前揭資料未檢附者,視為無相關資格)、及其他公務人員履歷表無法呈現之證明文件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三、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除正取4名外,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另甄選成績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五、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電話:06-2223111分機2003、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稅務員
115/03/24 ~ 115/03/30
檢視
稅務員
114/10/31 ~ 114/11/05
檢視
稅務員
114/08/19 ~ 1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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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員
114/05/23 ~ 1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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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員
114/01/22 ~ 11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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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113/11/06 ~ 113/11/11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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