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幹事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持有有效身心障礙手冊(現稱「身心障礙證明」)。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
一、交通費及郵件收發業務(含年度合約簽訂)。
二、場地開放與校園修繕通報。
三、協助文書公文處理與會議準備工作(通知、資料、場地及記錄)。
四、協辦採購案開標作業。
五、節能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人事室
連絡電話:(02)2732191轉106
EMAIL:[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幹事
115/05/22 ~ 115/05/3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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