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課員

公告日期
115/06/03
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11
職務列等
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三)能配合本所因業務需要輪(值)班,具戶政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戶政櫃檯綜合受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於公告日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務必含學經歷及自傳)及上傳報名應繳證件(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其他相關專業訓練或實務經驗等證明文件,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正取1名,視面試結果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僱用期限:自錄取通知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如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待遇:月薪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 (六)聯絡電話:27533043轉502林小姐,業務問題請洽盧課長27533043分機40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書記
114/04/21 ~ 114/04/28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2/26 ~ 114/01/03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2/26 ~ 114/01/03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1/19 ~ 113/11/28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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