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3/12/26
有效期間
113/12/26 ~ 114/01/03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三)能配合本所因業務需要輪(值)班,具戶政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戶政櫃檯綜合受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本公告日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務必含學經歷及自傳)及上傳報名應繳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相關專業訓練或實務經驗等證明文件,請合併掃描成1份PDF檔上傳),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應繳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僱用期限:自錄取通知實際到職日至114年2月3止。僱用期間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待遇:月薪280薪點(折合金額約新臺幣37,800元),依實際軍公教員工待遇修正情形調整。
(五)本職缺正取1名,視面試結果候補至多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薪點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錄取名單於本所網站首頁公告。
(六)聯絡人林小姐:27533043分機502;業務問題請洽盧課長27533043分機40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1/19 ~ 1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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