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褒忠鄉公所
雲林縣褒忠鄉公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5
有效期間
115/06/05 ~ 115/06/12
職務列等
4等(A600060村幹事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2.報到後須配合本所工作安排及指派。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自傳),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者恕不受理),並將下列證明文件掃描整合為一檔案上傳: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其他經歷證明、專業證照、相關訓練證件等資料(無則免附)。
二、僱用期間:本職缺係屬職務代理人性質,約僱期限自實際報到(簽約)日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本項考試職缺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該職務原僱用人員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
三、薪資標準:四等250薪點,每月薪資為新台幣34,775元。
四、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談或進行書面審查,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報名截止日:公告之日起至115年6月12日止。
六、備註:
(一)本職缺係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另須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二)本次甄選正取1名﹙預估缺,預定於115年6月15日出缺﹚
(三)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請務必填寫正確電子郵件及手機號碼,俾利本所聯繫報名人員。
(五)聯絡資訊:(05)6972005轉社會課(業務洽詢)。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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