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2.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應予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採購相關作業。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書面及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1份PDF電子檔後上傳:(1)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派令、(5)銓敘部現職審定函、(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7)採購專業人員證書、(8)榮民證(非榮民免附)。 3.於報名截止日前,亦請將上開報名表掃描成PDF電子檔E-MAIL予承辦人:宋小姐(信箱:[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7-3422121#75111)。 4.甄選程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 (1)面試50%,筆試50%(「政府採購法」1科50分鐘)。 (2)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 5.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6.如對本案職缺有疑義,請洽聯絡人:宋小姐07 3422121#75111。 7.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院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組員
114/08/22 ~ 1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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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員
114/04/01 ~ 1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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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114/02/11 ~ 1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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