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
高雄榮民總醫院技術員
公告日期
114/04/01
有效期間
114/04/01 ~ 114/04/14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 學歷:具國內外學士以上學位。(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 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含特種、升官等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及格。
3. 現職公務人員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
4. 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照或採購相關業務經驗尤佳。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6.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採購相關作業。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書面及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1份PDF電子檔後上傳:(1)報名表(請至本院人事室網頁/下載專區/任免組下載繕打)、(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派令、(5)銓敘部現職審定函、(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7)採購專業人員證書、(8)榮民證(非榮民免附)。
3.於報名截止日前,亦請將上開報名表掃描成PDF電子檔E-MAIL予承辦人:宋小姐(信箱:[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7-3422121#75111)。
4.甄選程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
(1)面試50%,筆試50%(「公文撰寫及Word」1科50分鐘)。
(2)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
5.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6.如對本案職缺有疑義,請洽聯絡人:宋小姐07 3422121#75111。
7.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院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組員
114/02/11 ~ 114/02/26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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