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

管理員

公告日期
115/06/08
有效期間
115/06/08 ~ 115/06/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報名資格: (一)具公務人員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進用之情事(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工作項目
(一)辦理教務處相關行政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電話:27324300轉184 張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員
114/01/10 ~ 1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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