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龍潭國民中學
桃園市立龍潭國民中學幹事
公告日期
115/06/10
有效期間
115/06/10 ~ 115/06/3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持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本校需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請勿報名)。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且於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不得調任本校之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四)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主動服務工作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配合學校需求作職務調整。
(五)熟悉電腦(Word、Excel、Internet、e-mail)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六)無性騷擾、性侵害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七)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八)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職務者。
工作項目
辦理或支援學校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等各項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須配合學校職期輪調。
聯絡方式
於上班時間洽 03-4792075 分機 710、711 人事室
依序將報名表(含照片)及以下證件影本(以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合併掃描成1個 PDF 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的應徵」(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本校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現職派令。
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 5 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8.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9.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
10.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11.切結書。
12.退伍令(無則免付)。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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