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11
有效期間
115/06/11 ~ 115/06/23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或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最近3年考績中(含另予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具有本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為止,無限制轉調之情事。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一、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二、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本會人事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甄試,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含資料檢附不齊)、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或甄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翁專員,聯絡電話:(02)2757163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專員
115/03/05 ~ 1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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