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專員
公告日期
115/03/05
有效期間
115/03/05 ~ 115/03/11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特種考試三等(乙等)以上(含薦任升等)考試及格
二、最近3年考績中(含另予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
三、現職人事行政職系職務,並具4年以上人事行政經歷,具員工協助方案、職場霸凌、性騷擾防治工作等相關業務經驗尤佳。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任用新進人員時,其條件相等而為退
除役官兵者,應予優先錄用,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工作項目
一、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二、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本會人事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甄試,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含資料檢附不齊)、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或甄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翁專員,聯絡電話:(02)2757163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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