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湖田實驗國民小學
臺北市湖田實驗國民小學組長
公告日期
115/06/12
有效期間
115/06/12 ~ 115/06/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詳見簡章
工作項目
1.校園綠美化工作、本校機電、飲水機、消防、水電、清潔管理維護管理,綜理
事務組業務規劃、監督暨管理事宜。
2.勞務、財物及工程採購招標事務。
3.工友、校警及保全人員管理業務。
4.校內場地外租管理。
5.小額採購業務辦理。
6.財產管理業務。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於115年6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依順序將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等)依序裝訂,於115年6月2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竹子湖路17-2號臺北市湖田實驗國民小學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或電子郵件報名【[email protected]】(※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校人事室業已收受資料,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總務處組長)。
三、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經本校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非現職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四、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五、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總務處聯繫(請撥:02-28616963轉11張組長);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請撥:02-28616963轉18)。
六、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30條規定:學校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有相關紀錄者縱錄取亦不得任用。
七、錄取者須切結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八、本校有單身職務宿舍。(是否符合申請資格由本校認定)
九、本職務需財產申報。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組長
115/03/09 ~ 115/03/15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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