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湖田實驗國民小學
臺北市湖田實驗國民小學組長
公告日期
115/03/09
有效期間
115/03/09 ~ 115/03/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本職缺為預估缺,如最後未出缺,則本次甄選取消
1.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現敘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合格實授者,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形。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得任用之情事。
3.熟悉文書軟體、公文系統作業及網路操作基本能力。
4.熟悉政府採購法、臺北市政府電子核銷系統、具庶務管理經驗、採購證照(採購實務經驗)及遊戲場管理證書者尤佳。
5.具服務熱忱、認真負責、積極勤奮的敬業態度,以及溝通協調能力。
6.歡迎具身心障礙證明者應徵。
工作項目
1.校園綠美化工作、本校機電、飲水機、消防、水電、清潔管理維護管理,綜理
事務組業務規劃、監督暨管理事宜。
2.勞務、財物及工程採購招標事務。
3.工友、校警及保全人員管理業務。
4.校內場地外租管理。
5.小額採購業務辦理。
6.財產管理業務。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於115年3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依順序將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等)依序裝訂,於115年3月1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竹子湖路17-2號臺北市湖田實驗國民小學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或電子郵件報名【[email protected]】(※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校人事室業已收受資料,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總務處組長)。
三、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經本校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非現職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四、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五、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總務處聯繫(請撥:02-28616963轉11王組長);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請撥:02-28616963轉18)。
六、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30條規定:學校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有相關紀錄者縱錄取亦不得任用。
七、本校有單身職務宿舍。
八、本職務需財產申報。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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