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12
有效期間
115/06/12 ~ 115/06/3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法制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 法制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請檢附以下資料(須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並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現職派令及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 (二)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受理(不另行通知補件),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二、備註 (一)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評選,面試時間將另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三、聯絡方式 (一)聯絡人:包小姐 (二)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3樓(法制局) (三)07-3368333轉381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4/28 ~ 1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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