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
公告日期
115/06/18
有效期間
115/06/18 ~ 115/06/24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法制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現任或曾任法制職系薦任第8職等合格實授,並專任從事法制業務達5年以上經驗,具有良好溝通協調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四)未有特考特用或其他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本局法制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6月24日前(逾期不受理)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相片及簡要自傳)內容無誤(請確認聯絡電話及電子郵址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不符合資格: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相關專長證照、語文能力檢定證件等文件(無則免附)。
*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必要時得先予筆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三)聯絡人:人事室曾小姐(04)22289111-23052、吳小姐(04)22289111-2305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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