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僑務委員會約聘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22
有效期間
115/06/22 ~ 115/06/29
職務列等
聘用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具公文簽辦、外語能力及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三、 具備Windows Office及ODF工具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 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僑臺商組織聯繫服務及資料維護更新作業。
二、辦理產學合作方案僑臺商交流、邀訪團、媒合及大學校院手冊等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方式,請完成下列事項,方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檢具附件或以其他方式送件,視為資格不符。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遞件:尋找本職缺後請下拉頁面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進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並登入。
1、依式填列個人資料(含基本資料、學經歷、語言能力、專長及自傳)。
2、上傳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工作經歷證明或勞健保投保紀錄等相關文件。
3、完成應徵資料確認及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開資料或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甄選: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甄選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
五、備註:
(一)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進用之職務代理人,辦理科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
(二)聘用期間:自核錄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預計至116年1月28日)止,契約屆滿或代理原因消失時,聘用人員應無條件解聘。另本會定期辦理工作考核,如考核結果不佳,得提前終止聘用。
(三)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聘用薪資:聘用312薪點(每月約新臺幣43,399元)。
(五)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商處黃慶育科長,電話:02-2327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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