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僑務委員會約僱科員
公告日期
114/02/25
有效期間
114/02/25 ~ 114/03/06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具公文簽辦、外語能力及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三、具備Windows 電腦文書處理(MS-OFFICE與ODF)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僑臺商組織聯繫服務及資料維護更新作業。
二、辦理產學合作方案僑臺商交流、邀訪團、媒合及大學校院手冊等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於114年3月6日下班前寄達或逕送本會(臺北市徐州路5號15樓僑務委員會僑商處海外發展科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商處約僱人員」。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本職缺預計僱用期間為:核錄報到之日起至114年高考三級僑務行政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為10月下旬)。本會均定期辦理工作考核,並視考核結果決定次年度是否續僱,如考核結果不佳,得提前解僱或不予續僱。
二、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三、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商處李先生,電話:02-23272722。
四、僱用薪點:約僱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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