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聘用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6/22
有效期間
115/06/22 ~ 115/07/0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以食品科學、食品營養、生命科學、藥學、醫事檢驗、農林漁牧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溝通及協調能力佳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輸入食品邊境查驗綜合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6日止,請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務必載明聯繫電話及e-mail信箱)、學士(含)以上學歷證件(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專業證照、語言檢定及經歷證件影本,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A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陳小姐收,並註明「應徵北區管理中心第五科職務代理人」。未依前開說明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表,將視為資格不符。 (二)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初審不合格、未錄取者或甄審結果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三) 待遇依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畢業者280薪點支給(約38,948元); 碩士畢業者328薪點支給(約45,624元)。 (四) 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8月25日止,或請假人員銷假上班之前1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 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聯絡人:陳小姐(02)2787-838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術助理(職務代理人)
114/03/07 ~ 1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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