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技術助理(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3/07
有效期間
114/03/07 ~ 114/03/2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者。
(二) 以食品科學、食品營養、生命科學、藥學、醫事檢驗、農林漁牧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三) 具食品技師等食品相關專業證照者優先。
(四)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溝通及協調能力佳者。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約用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一) 辦理輸入食品邊境查驗綜合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0日止,請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將個人履歷表(含連絡電話)、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相關文件證書影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寄至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楊小姐收,並註明「應徵北區管理中心第五科技術助理(職代)」。
(二) 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
(三) 未依前開說明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表,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函復;另徵才資料恕不退件。
(四) 面試日期、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 (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本職務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惟期間雇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援助(救濟)。
(六) 有關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書及相關規定,請上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law.aspx?cid=74)查詢。
(七) 聯絡人:楊小姐 02-2787-837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