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29
有效期間
115/06/29 ~ 115/07/06
職務列等
250薪點,新臺幣34,775元至300薪點,新臺幣41,730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小客車駕駛執照者。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稽查、取締、告發之執行事項。 二、協助辦理關於各類環境公害污染源如空氣污染、噪音、廢棄物、水污染等稽查防治資料之蒐集彙整及管制執行事項。 三、執行無人機操作空拍及廢棄物棄置場址管制、清運車輛追蹤、監控工作。 四、能配合輪值大、小夜班及例假日勤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需檢附相關證件(以下證件請繳送影本,甄試當日請攜帶證件正本查驗): 1、畢業證書影本(影本請以A4紙影印勿裁切。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小客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 二、 報名日期及方式: 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2、面試:就參加甄選人員相關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如初審合格,將以電話通知面試,故請留下可聯絡到本人之電話,如電話無法聯絡到,視同棄權。 3、放榜:面試結果,擇優錄取,不符用人需求者得予從缺,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大隊網站。 4、僱用時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約僱計畫依成績考核一年一僱。 【附 則】 一、 報考應繳表件不齊全(如未檢附「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小客車駕駛執照正面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不符合報考資格者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者,將不予安排參加甄選。 二、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試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 符合報名資格或甄試錄取者,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撤銷其甄試資格或錄取資格。 四、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5/05/29 ~ 115/06/04
檢視
約僱人員(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
115/04/02 ~ 115/04/08
檢視
約僱人員(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
115/04/02 ~ 115/04/08
檢視
約僱人員
114/07/29 ~ 114/08/04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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