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29
有效期間
115/06/29 ~ 115/07/06
職務列等
約僱280薪點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6
工作地點
南投縣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四)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書或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歷證明,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五)嫻熟電腦(EXCEL、WORLD)文書操作且中文打字每分鐘在50個字以上(未通過者不予參加面試)。
(六)在學學生,如經甄選錄取,於僱用期間不得要求給假前往在職進修。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署書記處所屬科室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或綜合性業務。
聯絡方式
(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及證明文件等均請詳見報名簡章,報名簡章及簡歷表請於附件或至本署網頁(http://www.ntc.moj.gov.tw/)自行下載。
(二)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月支報酬280薪點、新台幣38,948元,勞、健保及勞退等自付部分費用依相關規定辦理,僱用期滿或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或補償。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於本署網頁公告,或請來電查詢,本署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49-2242602#2059游小姐;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分機2006洪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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