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4/03/25
有效期間
114/03/25 ~ 114/03/31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4
工作地點
南投縣
條件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三)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四) 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書或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歷證明,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五) 嫻熟電腦(EXCEL、WORLD)文書操作且中文打字每分鐘在50個字以上(未通過者不予參加面試)。
(六) 在學學生,如經甄選錄取,於僱用期間不得要求給假前往在職進修。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署書記處所屬科室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或綜合性業務。
聯絡方式
(一)簡章及報名簡歷表(可編輯檔)請至本署網頁http://www.ntc.moj/自行下載。
(二)報名時間:採通訊報名,自114年3月25日起至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逕寄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號、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務必註明姓名及參加約僱書記官職務代理人甄選),逾時或表件不全概不受理。
(三)聯絡電話:049-2242602,洽詢報考事宜請撥分機2059游小姐,洽詢問工作內容請撥分機2061莊先生。
(四)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勞健保等依相關規定自付額部分需按月扣繳)。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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