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村幹事

公告日期
115/06/29
有效期間
115/06/29 ~ 115/07/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工作項目
1.民原課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將個人大頭照、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5.應徵人員如欲詢問業務相關問題,請洽民原課聯絡人:陳課長03-8831111#100。如有其他疑問,請洽人事室03-8831111#190郭先生。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村幹事
115/06/04 ~ 1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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