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溪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30
有效期間
115/06/30 ~ 115/07/15
職務列等
約僱3等240薪點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1.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得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三)熟諳戶政業務尤佳。
工作項目
1.戶政業務櫃檯綜合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證件並依序排放(A4紙張裝訂):1、公務人員簡歷表(附照片及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簽名)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115年7月15日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大溪區康莊路181號5樓人事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放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本案職務係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未分配錄取人員期間之約僱職務代理,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於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日起,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所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1至2名,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2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四)待遇:每月薪資以三等240薪點(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折合新台幣33,384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勞退等其他個人自付費用),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計算。 (五)聯絡電話:03-3883184分機32人事。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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