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7/01
有效期間
115/07/01 ~ 115/07/1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學歷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大學以上畢業。 2.專科以上畢業,並具有約僱人事人員工作經歷。 (二)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代理人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錄取名額:按成績擇優儲備若干名,自榜示之日起列入候用名冊,具候用資格者,由本院視業務需求依序進用。候用資格自榜示日起至下次甄選為止;但在有效期間內有本簡章第一點第二、三款情形者,自行喪失候用資格。另甄選結果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 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07月17日(星期五)止。 (二) 方式:採通訊方式報名,請以掛號郵寄,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三) 地址:111035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儲備約僱人事科員(職務代理人)」。 (四) 聯絡電話:(02)28312321轉6150盧小姐。 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司法院或本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網址如下: 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s://sld.judicial.gov.tw/ 其餘事項請參閱簡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2/10 ~ 1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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