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藥師
公告日期
115/07/02
有效期間
115/07/02 ~ 115/08/31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學校藥學(科)系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藥師相關類科考試(或檢覈)及格之人員,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證書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藥事相關作業(藥品調劑、管理及衛教宣導)。
(二)衛生行政及醫療保健文書作業。
(三)保外醫治受刑人察看。
(四)正常上下班,惟需參與連續假期輪流值班半天(三天1次)。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115年6月30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採通訊報名(郵戳為憑),請以[掛號]寄送,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藥師職缺」字樣,逕寄本監人事室(地址: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3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應繳之表件:請自行於本監網站(網址:http://www.ilp.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
(三)報名資料不全、影印不清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甄選方式:面試(以個別口試方式辦理),成績未滿六十分者不予錄取。資格條件符合者,另行通知面試。
(五)本次徵才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錄取人員應於接獲派令1個月內到職,未於期限內報到者以棄權論,另依名次順序遞補。
二、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9時-12時及下午2時-5時)洽03-9894166轉330人事室。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9894166轉230衛生科。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監網站,不再另行通知,請報考人員隨時注意。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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