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交通部觀光署科員
公告日期
115/07/03
有效期間
115/07/03 ~ 115/07/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本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形;報名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
四、 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
(一) 考試及格證書。
(二) 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三) 現職派令及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
(四)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 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連絡電話:(02)23491500分機8813 吳視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長
114/06/13 ~ 1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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