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交通部觀光署科長
公告日期
114/06/13
有效期間
114/06/13 ~ 114/06/18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現職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人員。
四、具擔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人事行政職系主管職務1年以上工作經驗。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
(一) 考試及格證書。
(二) 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三) 現職派令及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
(四)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二、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連絡電話:(02)23491500分機8819 張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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