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社會工作師

公告日期
114/01/10
有效期間
114/01/10 ~ 114/01/16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部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在案且有社會工作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具社會工作師證書。(請上傳至應徵資料)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者,請上傳戶籍謄本等佐證資料。
工作項目
(一)執行本市各項社會福利工作。 (二)辦理社會救助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線上應徵: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二)若有疑問請洽本局人事室,電話:04-22289111分機37986廖小姐。 二、報名截止日期:114年1月16日。 三、甄選時間及甄選方式: (一)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務必保持聯絡電話暢通)。 (二)甄選方式:面試:100%。 四、放榜:公告於本局網頁,錄取者並以電話通知。 五、本案為預估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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