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約聘臨床心理師
公告日期
114/01/13
有效期間
114/01/13 ~ 114/01/20
職務列等
聘用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0
候補
20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具下列條件之一:
1. 敘 6 等 4 階(328 薪點)至 7 等 7 階(424 薪點):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惟尚無工作經驗者。任用期滿 1 年後,再循是類人員支薪標準及工作內容辦理。
2. 敘 6 等 5 階(344 薪點)至 7 等 7 階(424 薪點):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並具臨床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滿 2 年以上(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 1 年工作經驗;曾擔任關懷訪視員者,每 2 年年資得折抵 1 年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辦理特殊族群處遇與心理健康照護服務,並負責社區宣導、網路協調、資源連結、轉介等工作。
聯絡方式
請詳閱本局公告https://health.k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Create2=1&n=05F66A1CA7A1D4FD&state=F5D336F102ACBC68&s=74F354A626D78DFD&sms=8BB9672CAA44C336#
聯絡方式:07-7134000#4123陳小姐,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及下午13:30~17:30來電。
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備取人員係屬備用性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5 個月內,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得自備取名冊依序進用,並依規定報府核准後,始得進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