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林園高級中學
高雄市立林園高級中學幹事
公告日期
115/09/04
有效期間
115/09/04 ~ 115/09/1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
(一) 安排代導師、代導師費、代導師鐘點費
(二) 社團國、高中相關簿冊、鐘點費
(三)教育儲蓄戶帳戶管理及帳務相關核銷
(四)就學貸款、畢業相關業務
(五)協助訓育組
(六)高中出缺、曠課及請假相關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連絡電話:(07)6412059分機700、701人事室吳主任(報名事宜)、分機300學務處陳主任(工作內容)。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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