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林園高級中學
高雄市立林園高級中學幹事
公告日期
115/09/15
有效期間
115/09/15 ~ 115/09/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 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四職等以上,且於報名截止日前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 對學校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且具備電腦操作知能(熟練Word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網路應用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安排代導師、代導師費、代導師鐘點費
(二) 社團國、高中相關簿冊、鐘點費
(三)教育儲蓄戶帳戶管理及帳務相關核銷
(四)就學貸款、畢業相關業務
(五)協助訓育組
(六)高中出缺、曠課及請假相關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連絡電話:(07)6412059分機700、701人事室吳主任(報名事宜)、分機300學務處陳主任(工作內容)。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幹事
115/09/04 ~ 1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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