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4/01/15
有效期間
114/01/15 ~ 114/02/05
職務列等
五等280薪點(月薪約38,416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以下資格擇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線上或紙本投件徵才: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或於114年2月5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花蓮縣花蓮巿府前路5號、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花蓮工務段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附上相關證明資料,應檢具證件如下: (一)個人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服務園地 -> 常用表格下載)下載,需親自簽名、附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身分證。 (四)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 二、連絡電話及連絡人:03-8230570~4 ;劉忠成 先生。 三、證件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面試,其餘恕不通知。 四、本職缺僱用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至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配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本職缺錄取1人並擇優備取至多2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 六、錄取人員名單屆時將於本分局網站公告。 七、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處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分局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4/01/07 ~ 114/01/17
檢視
約僱人員
114/01/01 ~ 1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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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3/12/13 ~ 113/12/27
檢視
約僱人員
113/12/09 ~ 11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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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工程員職務代理人)
113/11/14 ~ 1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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