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三等書記官
公告日期
115/10/21
有效期間
115/10/21 ~ 115/11/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3
候補
6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多)重國籍、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限制調任情事者,並具有下列資格: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若為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人員應徵本職務,請檢附自願降調低一官等職務同意書。如未檢附,視為資格不符。
工作項目
三等書記官業務
聯絡方式
(⼀) 報名時間:⾃公告之⽇起⾄115年11⽉6⽇(星期五)⽌ [以郵戳(請儘量以限時掛號寄送)或本院收文章戳⽇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報名地址:臺灣臺北地⽅法院⼈事室(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信封封⾯請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
(三) 聯絡電話:(02)2331-1567分機3039陳科員。
請⾄司法院網站或本院網站之徵⼈啟事「公告臺灣臺北地⽅法院115年第3次公開甄選三等書記官簡章及報名表等」下載簡章及相關報名表件:
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
本 院網址:https://tpd.judicial.gov.tw
請務必再次審酌文件是否⿑備,以維護⾃⾝權益。
擇優參加甄選,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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